东北网双鸭山8月22日电 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于8月16日启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保证要在本月31日前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为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迅速开展相关工作,严格依据政策、扎实推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分成5个工作组紧锣密鼓地开展人员分类、调查测算、审核审批以及资金筹集等相关工作。目前,退休人员分类、测算工作已基本结束,所需资金已全部到位,审批审核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保证在8月31日前将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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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本次待遇普遍调整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7、8两月予以补发。此次调整共分四个档次:一是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含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2元;二是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三是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四是2006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按照以上标准调整的同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为切实提高退休早、基本养老金低的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倾斜。适当倾斜的范围,一是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二是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三是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四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五是199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六是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330元的,再增加30元,还达不到330元的调整到330元;七是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以上适当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其中一项最高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符合每年增发生活补贴条件的,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增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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