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经济与法 正文
偷割路灯电线三米 嫌犯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8-20 16:09:35
        东北网双鸭山8月20日电  因偷割了正在使用中的11根路灯电线三米多长,8月20日,被告人徐吉良被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徐吉良于2007年3月30日11时许,至苏州高新区建林路与太湖大道交界处沿太湖大道向西500米南侧绿化带内,采用刀割、石头砸等方法,窃取正在使用中的11根路灯杆内的护套线,致该处路灯设施遭破坏。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吉良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公共路灯灯座内的电缆线后,裸露在外的电线与铁质电杆足以会产生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危险,而且路灯在人行道上,其行为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