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15日电 日前,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双鸭山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并按照交通部等六部委的具体部署,对悬挂外省号牌在我市营运的外挂车辆、已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未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的账外车辆和各种偷、逃、漏养路费的车辆展开专项清查整治活动。
根据国家规定,养路费实行属地征收,车辆的车籍地、车主的落户地或居住地和养路费缴纳地“三地”一致,车辆在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起10日内到当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缴费建档手续,缴费累计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应缴全额的25%。但近年来,一些车辆为逃避公路养路费等税费外挂其他地区,造成了国家税费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运输市场的秩序,还有一些车辆,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在征稽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偷逃交通规费。
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双鸭山处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漏养路费的违法行为,不断把这次专项活动引向深入,目前已清理落籍农垦车辆15台、266.5吨,落籍内蒙车辆48台、806吨,落籍西藏车辆3台、70.5吨,征收养路费达122.9万元。通过与交警部门数据联网,这个处还核查出账外车辆4117台、9373吨,对这些车辆现已清回561台、1075.5吨。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将持续到2008年6月底,从今年9月份起,将对未主动到征稽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的外挂车辆和账外车辆加大打击力度和处罚力度,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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