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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行政执法两年不达标调离岗位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8-15 09:04:30

  东北网双鸭山8月15日电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并将于近期发布。《办法》规定,对未达标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年内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并离岗培训两个月;连续两年未达标的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据介绍,《办法》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内容、方式和奖惩等作了具体规定,为哈尔滨市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提供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评的主要内容涉及行政执法主体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等9项内容。据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日常评议考核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根据分值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等3个档次,并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被评议考核单位,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行政执法中表现突出或者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可以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工作者称号。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未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选为优秀公务员。

  据悉,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过程中,对于在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纠正,对发现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绝或不配合检查,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考核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

作者:    来源: 东北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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