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数罪并罚
“粮仓硕鼠”谢辉明被判13年
东北网双鸭山8月14日电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谢辉明(副厅级),昨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数罪并罚,鉴于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谢辉明在4年内多次采用截留粮食差价款的方式,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并将其中1071.9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对外借款和投资,此外,还收受下属贿赂43.6万元。谢辉明对受贿指控不持异议,但否认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判决如下:被告人谢辉明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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