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14日电 广东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原总经理谢辉明(副厅级),昨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数罪并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据了解,在广东储备粮系统连续曝出的多起腐败案件中,谢辉明是已获罪人员中职位最高的一个。
今年48岁的谢辉明是广东连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被广东省纪委双规,2005年6月被省检察院逮捕。
此前,检察机关指控谢辉明在4年内多次采用截留粮食差价款的方式,贪污公款超过2400万元,并将其中1071.9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对外借款和投资商铺;此外,谢还收受下属贿赂43.6万元。谢对受贿指控不持异议,也承认确有截留公款,但否认构成贪污罪,辩解称截留的巨款“没在自己身上花过一分钱”,不过是为单位“在机构改革后留点家底”。法院最终也认定,其不构成贪污罪,而是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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