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警方通缉的杀人疑犯,在全国七八个省份逃亡近40天后,选择央视《忏悔录》栏目自首。就在一个半月前,也曾有一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该栏目向警方投案自首。(8月9日《新京报》 )
犯罪嫌疑人作案在逃,有的走头无路或幡然省悟了,有意或不得已投案自首,首先想到的去处应该是公安机关。但是现在不少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将社会影响很大、具有图文并茂优势的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为投案的首选,这是一种值得关注的倾向。此前中央电台的向飞,就曾因为成功劝说几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在新闻界引起强烈反响。这次两名被警方通缉的杀人疑犯到央视投案自首,看重的恐怕也是央视的巨大影响力。
作案后潜逃在外的犯罪嫌疑人,选择央视等主流新闻媒体投案自首,其中相当多的人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借助媒体宣传从中为自己“捞”到点什么。因为按照常规途径投案自首,这些人一辈子会“默默无闻”。但一经主流媒体的宣传宣染,他们便“名扬天下”。上了电视的,自己的“光辉形象”世人皆知,有的甚至会赢得社会的同情,为自己减轻处理争取到社会舆论。难怪他们投案自首不去公安机关,而选央视等新闻媒体。
还有一个原因也与新闻媒体有关。因为凡是先到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投案自首的,相关媒体都不会放过宣传自己的机会,通常都要大做一番文章。经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联系的,公安机关通常对投案犯罪嫌疑人的态度要好许多,本要使用“杀威棒”的,可能就免除了,这也正是一些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所希望得到的结果。
犯罪嫌疑人大多犯有罪行,投案自首并不能改变他们的犯罪性质。现在不少犯罪嫌疑人选择电视、广播等媒体投案自首,这是不值得提倡的做法。相关媒体应该找准自己的位置,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越俎代庖,自做主张,应该立即通告公安民警到场将犯罪嫌疑人带走,不要充当人民警察的角色。对想借助媒体报道提高自身“知名度”的犯罪嫌疑人,媒体应该善于识别,只能报道犯罪的危害性,不能突出投案自首的过程。媒体能够放弃“媒本立场”,多从社会影响上考虑,对前来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有礼有节,不直接处置,作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就不爱把媒体选为投案首选,而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作为最好的归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