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7日电 近日,宝清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兴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今年4月25日晚上7点多钟,被告人王兴忠酒后驾驶自己的福田农用车,沿人民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到二粮库南侧附近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于占武相撞,造成于占武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兴忠没有报案,也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抢救,而是驾车逃跑。经过公安人员的慎密侦察,王兴忠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