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8月1日电 由于被日本总经理三井太郎(化名)公司会议上的一句话激怒,钱海(化名)等四名中国员工集体辞职,还向公司总部的上司和许多员工群发了有关总经理“嫖娼、报销嫖资”的“揭发信”。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钱海向三井太郎做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1000元。
邮件“揭发”经理
2006年5月,47岁的日籍男子三井太郎向法院诉称,2005年10月5日,自己时任某日资企业上海公司的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公司营业部负责人钱海误解了他的讲话,无端认为是对其侮辱,继而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辞职。他于当月月底同意了钱的辞职申请,但钱很快后悔,要求收回辞职申请,鉴于公司人事制度的严肃性,三井太郎没有同意,于是钱怀恨在心,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在三井太郎的生活、工作圈内散布抨击言论,并捏造事实对其进行无端侮辱,使得其含冤莫白,而且钱还通过电话方式多次进行恐吓。
由于钱的诽谤,三井太郎现已被总部停职,没有收入,损失严重,他请求法院判令钱海立即停止对其人格权、隐私权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费、律师费、证人出庭费等共计5万余元。
三井太郎向法院提供了钱海写给总部社长并“群发”的邮件内容,其中除了讲述三井太郎在销售、市场、财务、人事及学术方面的诸多失误之处,同时还有三井太郎生活作风方面的:“三井太郎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由经销商买单……或将付费后的收据到公司作为接待费报销。”
否认群发邮件
“这些邮件不是我发的,”被告钱海在庭审中说,“只有用公司的电脑才能用我公司的个人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我这个电子邮箱地址在我的名片上是公开的,邮箱密码对公司员工也是公开的,所以其他人也可以通过这个电子邮箱发送邮件。”
但钱海也指出,原告三井太郎确实说过侮辱中国人人格的话,为此,他提供了几位同事出具的情况证明以及辞职书和抗议书。
这些同事在情况证明上写:“在中午12:30会议期间,总经理三井太郎当众指责全体中国员工,中国员工的日语水平都已达到日语国际I级水平,确认这句是带有侮辱人格性质的话。”“作为受过中国历史教育的人,都知道这是侮辱性言语!”钱海气愤地表示。
然而,原告三井太郎却认为钱海的辩称不成立,“电子邮箱的地址是公开的,但密码是不公开的,钱的说法缺乏常理。”
检举应该“有度”
法院认为,涉案电子邮件系从被告钱海的邮箱中发出,且邮箱有密码,故发送该电子邮件的人必须知道邮箱密码。被告称其密码对公司其他员工是公开的,与常情不符。其次,涉案电子邮件的发送当日被告在公司上班,而之前一天,被告还用同一邮箱向公司总部社长发送过电子邮件。再次,由于辞职风波,原、被告的矛盾在该期间处于尖锐状态。在心理动机上,被告具有发送涉案电子邮件的可能性。从邮件内容上看,陈述内容与被告的切身经历吻合。法院认定邮件系被告发出。
法院同时认为,该电子邮件中陈述了原告在工作上的诸多失误之处,如果仅仅是向日本总部的高层反映情况,尚属合法的检举范畴。
邮件同时陈述了未经查证的原告与中国女子同居、嫖娼、且将嫖资进行报销等严重生活作风情况,而且还向上海公司及日本总部的许多员工进行了发送,这不可避免地会使得原告的社会评价遭到贬损、原告的精神遭到打击并承受很大的压力,故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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