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26日电 儿子投资两台电脑开公司,父亲利用权力招揽业务,“准儿媳”帮忙送贿赂,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原局长郭琦“一家三口”,就用这种方法“赚”了200多万元。昨日,武汉市中院对该案一审判决,郭琦和儿子郭俊材均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20万元、5万元;“准儿媳”谢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6年3月,郭琦向相关部门人员打招呼,对行贿人张军的公司进行“照顾”,并违规为其提供大量的防伪标志。他还以“检查”为由,打击与其竞争的其他公司,使该公司在验资评估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郭琦因此伙同儿子郭俊材,大肆收受张军及其下属、郭俊材女友谢苗的行贿。据统计,郭氏父子分别收受贿赂折合共计264万余元、249万余元;其中,张军、谢苗分别行贿243万余元、163万余元。
该案开庭时,郭俊材曾辩称,张军公司成立时,他出资了两台电脑和一套沙发,在工商局注册时写明了享有49.5%的股份,这些钱属于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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