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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学推行“阳光校务”促进工作质量提高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7 14:44:12

  东北网双鸭山7月17日电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本着“涉内校务向教职工公开,涉外校务向社会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务公开,确保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除校内通过设置校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公示、教职工大会通报、校园网公示、印发“征求意见稿”、教职工大会审议等形式对内公开外,该校还针对学校实际,发挥自身特点,在分班、收费、教师聘任等方面实行对外公开。

  在分班问题上,学校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分班,全程监督分班的全过程,并由学生家长亲自抽取学生的班号和班主任,每个班的学生都是按照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蛇形随机排列的,保证了分班的绝对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消除学生和家长的顾虑,该校严格履行“阳光收费”制度,遵守“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对学生入学所需的各类学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门别类,标记清楚,向社会公开。

  该校还全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聘任工作由学校专门成立由校级领导、办公室主任和部分工会委员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主持,制订“教师招聘工作程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通过双向选择和逐级聘任,聘任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进行,激发了教职工的工作活力,保证了学校内部的稳定。

  这个学校的评职评优工作坚持按章办事,充分尊重民意。每年的职评工作,学校都利用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向广大教师公布当年职称评审的各项要求,由职评小组对教师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公布名单,最后由学校考评小组对候选人进行集体评定、公示。

  该校还严把物品采购的质量关。落实责任,加强制度监督,在全市教育系统率先实行了高额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投标领导小组,规定凡学校一次性批量购置较为贵重或单价较高的教育教学物品,根据“公开、公平、节约”和“优质优价、货比三家”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投标。学校的批量采购、小项目维修,不限总价,一律进行招投标。

作者: 关运起 郭继伟 廖玉秀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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