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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状告公安局不作为 称未尽职调查致人死亡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7 14:09:29
        东北网双鸭山7月17日电  邯郸市市民郭树琪等家属4人,因不满当地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状告邯郸市公安局和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日前,该市丛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据郭树琪介绍,去年10月30日,其儿郭新亮与韦某在饭店吃饭时因一瓶啤酒发生争执,双方都说了一些挖苦对方的话,二人推搡扭打。后郭新亮跑到饭店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要砍韦某,韦随手拿起一把椅子把郭的刀挡掉在地上,二人又随即扭打起来,韦某抓住郭新亮的头发往地上撞,当撞第二下时,由于用力过猛,“通”的一声……之后韦某将郭新亮送回家,郭于次日死亡。

  据了解,经法医鉴定,郭某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韦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法院也将宣判。

  郭树琪说,在双方发生打斗时,有人向110报警。原告在其行政起诉状中写道,“110指挥中心指派丛台分局苏曹派出所出警,当时郭新亮已被打伤昏迷,不能言语,而韦某对前来的110民警称已昏迷的郭新亮系喝酒太多不省人事,到场的110民警不对现场进行调查,轻信韦某所说,不履行职责,匆匆而去,致使郭新亮于第二天早上6时30分因颅脑损伤死亡。”

  原告诉求:依法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记者了解到,邯郸市公安局和丛台分局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分别就该案做了答辩,认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接警、调度、登记、存档等,履行了各项法定职责,不存在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不作为,而且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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