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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入室劫财后欲劫色迫使女孩跳下六楼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7 14:00:13
        东北网双鸭山7月17日电  三个女孩为降低开销找人合租,没想到却招来一名歹徒。今年2月,41岁男子刘华趁两名女孩外出,以借手机为名敲开房门,持刀抢下手机又对21岁的女孩裴某欲行不轨,裴某机智逃脱后毅然从六楼跳下。昨日记者了解到,女孩已无大碍,沙河口区法院以抢劫、强奸两项罪名判处刘华有期徒刑11年。

  今年2月,21岁的裴某与另外两名女孩在沙河口区租了一室半的房子,为了降低开销,三个女孩住一个屋,另外一个小屋租给了一对母子,男子刘华与这对母子一起搬来。不久后,这对母子和刘华大吵一顿后搬走了,屋子里只剩刘华一人居住。因为平时忙于工作,三名女孩都没有在意。

  今年2月3日7时30分,两名女孩先后外出,屋里只剩下裴某一人。刘华以借手机为名敲开房门,毫无防备的裴某一开门就被刘华用刀逼住。刘华的另一只手顺势掐住了裴某的脖子,抢下价值770元的手机后,将其挟持到自己的房间。刘华将裴某压在床上,改用双手掐住裴某的脖子,逼迫其立即脱光衣服,裴某一直求饶,并表示包里还有一点钱,如果想要就拿去。这一招果然管用,刘华松开双手返回裴某的房间取包。在这短短几十秒钟内,裴某慌忙起身,毅然从六楼跳下。幸运的是,裴某摔到地上后神志尚清,民警赶到后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据医院的诊断结果,裴某肋骨骨折、腰椎骨折,骨盆多处骨折,但无明显变形,右侧血气胸,无明显呼吸困难,无生命危险,法医鉴定后认为属轻伤。

  刘华在案发后逃之夭夭,裴某甚至无法说出其准确名字。经过连续几天严密布控,2月8日,警方在甘井子区将刘华抓获。据警方介绍,刘华今年41岁,无职业,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此前曾两次被判刑,2001年10月被释放。

  2007年3月5日,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刘华,同时向法院指控刘华犯有抢劫、强奸两项罪名。沙河口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刘华的行为已构成抢劫、强奸罪,两罪并处,决定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裴某要求刘华一次性赔偿其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共计约4.3万元。刘华在法庭上表示,“同意赔偿,但现在没有赔偿能力,等有赔偿能力时偿付。”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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