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经济与法 正文
村民无证砍伐自家林木被罚2000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6 13:59:42
        东北网双鸭山7月16日电  7月11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无证砍伐自家的林木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李某系田林县八桂乡人。因文化素质低,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一直以为自家种植的林木不用办理任何手续就可以砍伐。今年3月,李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来到自家的自留山承包地,将自家八角林地的天然杂幼树砍毁。经核查,共砍毁杂幼树800多株。案发后,李某于2007年6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保护森林的有关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自家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