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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玻璃砸伤路人 法院判十名住户共同赔偿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6 13:52:42
        高空玻璃伤人十住户连坐赔偿公平吗?

  事件回放

  东北网双鸭山7月16日电  去年5月22日,十中学生彭兵(化名)放学回家,经过南昌市东濠街46号时,被楼上飞来的一块玻璃砸伤眼睛,造成左眼角巩膜穿通,经鉴定为伤残七级,为此彭家花了几万元医疗费。肇事玻璃从何而来?警方介入调查,但无法确认玻璃从哪家飞出。

  今年,彭兵一纸诉状将十中和46号一单元12户住户全告上法庭。6月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单元二至五楼10户住户共同赔偿彭兵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余元,每户各承担10437元。一审判决后,10户住户大喊冤枉。主持人/王枚显

  “说实话,真正的‘凶手’只是一家,其余的都是冤枉的,所以我也为那9家叫冤,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所以我认为不存在公平与否的概念。”——原告彭兵的父亲

  “小孩受伤了我们也同情,但找不到是谁家的玻璃惹的祸,就把我们都告了,这太不公平了。”

  “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不服,你说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帮助的话,我们还可接受,毕竟受害人还年轻,多多少少我们也愿意帮助。”——被告之一涂老师

  飞来玻璃 砸伤学生眼睛

  2006年5月22日下午快5点钟的时候,在南昌十中读高三的彭兵放学后与5名同学结伴回家,从学校后门经过东濠街46号十中教工宿舍时,一场横祸袭向彭兵。

  “我当时走在3个同学中间,玻璃飞来时一点声响都没有,一大片玻璃砸在脸上后,‘开花’似的碎在脚下。”彭兵今年6月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仍心有余悸。“血像泉水一样涌出,同学忙用餐巾纸堵,可越堵越流,因为流血过多,我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飞来横祸将随行的同学吓得目瞪口呆,他们一边联系老师,一边报警,将彭兵送往医院抢救。

  “出事时,我在南昌县,老师打来电话后,我赶紧打车回南昌。”彭兵父亲告诉记者。赶到医院看到躺在抢救室的儿子,老彭吓呆了,想到儿子即将到来的高考,想到儿子以后的前途,以及如果失明了该怎么生活,他瘫倒在地上。

  经抢救,彭兵脱离危险。经过左眼角巩膜穿通伤清创缝合术,花费了11146.7元,52天后彭兵出院。当年11月,经司法鉴定,彭兵因左眼角巩膜穿通伤,遗留角膜瘢痕混浊,造成左眼视力0.04,不能矫正,鉴定结论为,伤残七级。

  无人承认 谁家玻璃闯祸

  “儿子遭受到这样的灾难,我该向谁讨说法,难道那块玻璃的主人就什么事情也没有?”老彭说,他恨啊,梦中都在抓“凶手”。

  在彭兵住院第二天,老彭就开始到事发现场找“凶手”,但没人理他。“民警说,市民没有调查权利,所以我没资格去查。”听到这样的话,老彭感觉很委屈。

  老彭从豫章派出所了解到,民警是接到十中保卫科电话后,赶到学校后面附近事发现场。几次调查后,民警未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砸伤彭兵的玻璃从何处而来。事后,刑侦部门也曾入户调查,发现有两家住户缺损玻璃,分别是5楼一住户空调外机上缺了一块,4楼一住户厨房缺半块玻璃。

  “这时,我以为看见了希望,‘凶手’要现身了,可事实远没这么简单。”老彭说,经调查,该栋楼所有居民都否认扔过玻璃,且警方从缺失的两块玻璃上取样,和掉到地上的玻璃进行技术鉴定,但却没结果,所以无从判定。

  4个月后,尽管老彭没有一天不在想着到底是谁砸了儿子,可结果仍是等待。随后,豫章派出所出具了一份《关于彭兵被砸一案情况说明》,证明调查没结果。

  “没人站出来承认,我儿子就等于白砸了吗?”老彭说,他开始不断“烦”警方,讨说法。

  告上法庭 12名住户成被告

  没有人“出头”,老彭就一家家查,通过警方,通过朋友。老彭说,他考虑过了,儿子被砸,一楼的居民可以被排除,因为距离和力度都不够,从二楼开始,每一家都有可能,他将这些想法告诉民警。老彭不断找民警要求查处“真凶”,无奈的民警好心给老彭出了个主意:“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整栋楼住户赔你钱,北京曾有过类似案子,就是这样告赢的。”

  “不一定能赢,但是总可以讨个说法。”今年3月,老彭代理儿子将南昌十中和南昌市东濠街46号十中职工家属区住宅楼3~5楼9户居民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事后又变更诉讼请求,追加住宅楼二楼三名住户为被告,要求13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整容费、误工费、营养费、差旅费、复读学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4372万元。

  莫名被告 所有住户齐喊冤

  老彭起诉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将应诉通知书送达给东濠街46号的12名住户。

  “接到法院通知书时,我蒙了,没人承认,就可以告整栋楼?那不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错放一个的意思?”说起当时接到起诉书时的情景,东濠街46号一单元202室的魏师傅心里仍是窝着气。“对于被告上法庭,我们12户都不服,玻璃不是我家扔的,怎要我们负责,这不是明赖嘛。”魏师傅说。

  魏师傅始终觉得没有打官司的必要,所以他缺席了开庭。据悉,和魏师傅一样,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还有501室和201室的两名住户。其余10名被告虽然和魏师傅一样觉得很冤,但是他们还是参加了开庭,可事后面对记者采访时,有不少曾参加开庭的居民说,他们的参与,更多的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

  今年6月7日,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将该案定性为特殊民事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各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举证免责。庭审中,被告401室沈某等6人都口头辩称“事发时无人在家或者家中无残缺玻璃,原告的受伤与自己无关。”但均未在法庭上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

  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303室黄某提供了子女单位、学校出具的“事发时不在家中”的证明,503室祁某提供了单位出具的证明表明“事发时早已搬家,且窗户玻璃没破损”,所以以上两家免责。另外南昌十中不是东濠街46号房屋所有者和管理者,且原告受伤地点不在校园内,原告受伤后,学校采取救济措施,无任何过错,所以也免责。其余10名住户未提供证据或证据明显不足,不能排除窗户玻璃坠落和人为抛掷的可能性。为此,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一审法院判决马某、涂某等10名住户各承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437.26元,总计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4372.56元。

  8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不服一审判决,本案原告及所有被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均已提出上诉。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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