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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起诉公婆索要丈夫死后赔偿金获胜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6 13:48:00
        东北网双鸭山7月16日电  因为一场车祸,引发3场诉讼。头两次是儿媳诉公婆,索要丈夫死后应得的赔偿金,后来又是公婆诉儿媳,争夺儿媳所住房屋的产权。由于案情复杂,案件由原先的简易程序改为了普通程序。(见本报之前相关报道)这样几起连环诉讼案,继阳泉矿区法院日前先对公婆诉儿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见本报2007年7月2日报道),日前,该院又对儿媳诉公婆索要赔偿金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由公婆返还儿媳34280.67元。

  2004年9月28日,家住阳泉二矿小南坑75楼5门8号的闫文毅从平遥贩运鸡蛋途中遭遇车祸死亡,获得赔偿金151000元。一年多后,作为公婆的闫建邦、刘春梅全部占有了赔偿金,作为儿媳的刘前进便两度将公婆二人告到了阳泉矿区法院。

  阳泉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闫建邦、刘春梅共同占有其子闫文毅因肇事死亡的各项赔偿款,显属不当,应将属原告刘前进的份额予以返还。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闫建邦、刘春梅共同返还原告刘前进赔偿款(闫文毅的死亡补偿金)20926.32元、车损款9589.35元、赔偿款4000元,合计返还款34515.67元,减去原告应承担的尸检费235元,实际返还款34280.67元。

  对此判决,刘前进告诉记者,阳泉市矿区法院之前曾进行过调解,准备给她返还4万余元,她都没有接受,现在只返还她3万多元,从心里讲肯定不能接受。但几场官司下来,她心身俱疲,她准备咨询一下律师,再考虑是否上诉。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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