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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利用诉讼诈骗保险赔偿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6 13:38:41
        东北网双鸭山7月16日电  一起车祸导致3岁半的罗长江和93岁的邻居王桂英死亡。事后,肇事车车主何元良异常热情地给死者家属安排代理人起诉运输公司、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但是官司结束后,死者家属应得的赔偿款却被何元良攥在手中。成都律师张本林深入调查半个月,发现这起官司背后竟隐藏着另一起官司——王桂英的儿女状告了罗长江的父母、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等并获赔。而在这个官司里,一个原告和两个被告竟对官司一无所知!昨日,这桩官司的“原告”刘秀英、“被告”罗兵到武侯警方报案,称肇事车车主何元良等人涉嫌诈骗,警方已正式受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伦刚博士在了解案情并查阅资料后称,这是全国首例涉嫌利用诉讼手段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

  A事件

  车祸赔偿款落入肇事车车主手中

  7月1日中午,三台县乐安镇男子罗兵来到本报记者办公室,“咚”地一声跪在地上哭着说:“如果儿子的买命钱拿不回来,我就不活了。”他称,其子被车撞死,应得的10万余元赔偿款却被自己的代理律师交给了肇事车主,而此前为了抢救儿子,他在当地信用社贷了24000元,目前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急需拿到赔偿款还贷。

  肇事车车主安排律师 代理死者家属打官司

  罗兵称,去年1月23日上午,他3岁半的儿子罗长江和93岁的邻居王桂英在家门外的公路上,被超速行驶的川A37808客车撞伤,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车主叫何元良,车辆挂靠在省汽车运输公司成都公司第二分公司(简称运输公司)。当地交警认定,驾驶员陈光吉,罗长江及其监护人罗兵、侯光凤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桂英不承担责任。

  出事后,罗兵和妻子侯光凤在当地信用社贷款24000元抢救儿子。罗长江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罗兵夫妻多次找到陈光吉和运输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均未达成协议。

  去年9月19日,车主何元良约请罗兵夫妻到三台县城一家茶馆,说要给罗兵夫妻安排代理律师打官司索赔。这时,坐在旁边的一个年轻女子走过来打了招呼,自称叫邓颖,愿意代理罗兵的官司。当天,罗兵夫妻和邓颖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协议》,委托邓颖作为诉讼代理人。

  双方约定:“考虑到甲方(罗兵夫妻)经济困难,乙方(邓颖)自愿暂时向甲方垫付人民币1万元整,并垫付本案有关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垫付任何诉讼费用。待本案执行完毕后7日内,乙方再支付给甲方人民币38000元,包含甲方先行垫付的前期医药费18000元。上述费用共48000元,其他余额归乙方作为处理本案的相关费用。”

  看到邓颖拿出的现金,罗兵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然而,从此邓颖就没有再与罗兵夫妻联系过。他们看到邓颖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其家住成都市金牛区光荣西路。

  官司赢了获赔11万

  哪知赔偿款给了车主

  今年5月10日,一个长途客车驾驶员带给罗兵一份武侯区法院(2007)武侯民初字3187号民事判决书原件,罗兵这才知道官司已经打赢了。判决书载明:2006年11月7日,邓颖代理罗兵夫妻将运输公司、陈光吉作为被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191807元。今年4月23日,武侯区法院判决运输公司赔偿罗兵夫妻27693元,保险公司赔偿罗兵夫妻87240元,一共114933元。判决书还载明,何元良是被告陈光吉的代理人。

  6月11日傍晚,何元良、自称是律师的苟成东和一个陌生小伙子来到罗兵家中,要求罗兵在代领执行款的委托书上签字。由于觉得何元良帮了自家的大忙,罗兵在代领款委托书上签了字,但是他的妻子侯光凤没有签字。当天,何元良还给罗兵写下了一份“明说”,保证在15日内协助执行完毕,如果15日内未执行完毕,保证代邓颖支付38000元给罗兵。但是,到期后罗兵夫妻依然没有拿到一分钱。

  6月20日,又一个长途客车驾驶员捎给罗兵两张何元良、邓颖都已经签了字的结算书。看到结算书上写着“邓颖与罗兵夫妇代理协议径行终止,并且将扣除先期医疗费用后的余款及相关费用交予何元良处”,罗兵夫妇非常惊讶:“邓颖是我们的代理人,代收的赔偿款应当交给我们,怎么会交到车主手中?”他们认为邓颖无权处理自己的赔偿款,超越了代理权限,拒绝在结算书上签字,并愤怒地打电话要求邓颖解释。没想到,邓颖却转而让他们去找何元良。

  7月2日上午,罗兵到成都核实后得知,6月13日邓颖在保险公司领取了87240.44元保险赔款,6月20日,邓颖又从运输公司领取了27693元赔款。他再次打电话找邓颖要钱。邓颖称正在准备参加司法考试,就挂断了电话。满怀悲愤的罗兵到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求助。法律援助站为罗兵联系了成都律师张本林义务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罗兵告诉记者,他已经到省司法厅、公安机关查询过,邓颖并不是律师,“她自称是律师来代理我们的索赔官司,假装垫钱,其目的是为了赔偿款。”

  B调查

  背后引出另一起离奇索赔案

  儿子车祸身亡,家人不仅没有得到应得的赔偿款,反而倒贴医药费!本报记者跟随律师张本林深入采访此事。本来,代理人邓颖应当全力维护委托人罗兵、侯光凤的合法权益。但是,她为什么不履行当初的代理协议,为什么反而将赔偿款交给了肇事车主?

  当了被告赔了钱 当事人浑然不知

  7月3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邓颖的电话。记者问:“你是否已经领取了执行款?有多少?”邓颖:“我确实收了,有10多万元。钱已经交给了何元良。”记者再问:“你为什么不把钱交给你的当事人,而给了肇事车主?”没想到邓颖说:“王桂英的儿子和女儿起诉了罗兵夫妇,也是我代理罗兵夫妇应诉的,法院判决罗兵夫妇赔偿22000多元,所以需要结算。我已委托了律师苟成东全权处理(结算)”。

  听说王桂英的儿女将自己起诉并索赔到了22000多元,罗兵愣了半天:“我们没有委托任何人代理应诉,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法律文书!而且,我们和王桂英的儿子刘先平、女儿刘秀英一直有来往,和刘先平家相距不到500米,没有听说他们在成都起诉过我们!” 代理人领走判决书 拒绝给当事人原件

  罗兵认为,邓颖越权代理,并擅自处分赔偿款,侵害了他和妻子的合法权益,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行为。7月4日,罗兵走进了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

  7月6日晚8时许,在西南财大法学院法律援助站一位老师的帮助下,罗兵终于见到了邓颖和她的全权代理人苟成东。邓颖当场拿出了武侯区法院(2007)武侯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书(简称156号判决书),称王桂英的儿子刘先平、女儿刘秀英去年11月28日委托三台县刘营镇人刘波,起诉罗兵夫妇、运输公司、陈光吉、第三人保险公司,要求赔偿45241元。法院今年4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罗兵夫妇赔偿22620元,运输公司赔偿11262元,保险公司赔偿11358元。

  邓颖称,支付了车主何元良垫付的王桂英的7万余元医疗费,再扣除诉讼费等费用,罗兵可得的赔偿款所剩无几了。而这份判决书载明,苟成东是被告陈光吉的代理人。罗兵提出,他不知道刘先平、刘秀英起诉自己的事,也没有委托邓颖代理。他质疑:“我儿子才3岁半,在车祸中也死了,为什么要为93岁的老人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阅卷宗时惊人发现 判决书竟有两个版本

  罗兵、侯光凤是否授权邓颖代理应诉?罗兵坚持称自己没有委托,邓颖却信誓旦旦地说有授权委托书。7月10日,罗兵到法院去申请领取判决书并查阅案件卷宗,他想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当天下午,罗兵在武侯区法院查阅156号判决书的卷宗,其中果然有去年9月19日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在同一本卷宗中,罗兵发现,原告刘秀英是去年11月15日委托三台县人刘波起诉的,起诉时间是11月28日。“我怎么会在起诉前就委托邓颖应诉了?”罗兵非常疑惑。

  进一步阅卷时,罗兵发现,开庭前的公告上没有填写发布公告的具体日期;在庭审中邓颖对原告的一切主张、证据都“无异议”。罗兵还从法院了解到,邓颖一共领取了3份判决书。罗兵最后从法院领取了一份判决书原件。当他拿着判决书仔细一看,顿时惊呆了:这份判决书与邓颖给他的判决书复印件竟然不同!判决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原件上载明是一个审判长李军和两个人民陪审员,而邓颖给的复印件上却只有李军一个人,职务是审判员。

  赴三台调查当事人 “原告”之一竟不知情

  事情越来越蹊跷,张本林律师决定连夜到三台县寻找刘先平、刘秀英、侯光凤了解情况。7月10日晚上8时许,三台县乐安镇黄林断山村一组。张本林律师先找到罗兵的妻子侯光凤。侯光凤称,并不知道自己当了被告,也没有委托邓颖代理这桩应诉官司。

  刘秀英则告诉张本林律师:“车主何元良在事故发生后叫我起诉,他说只有通过打官司,保险公司才能赔钱。”当张本林律师向她说明判决书内容时,刘秀英惊呆了:“我绝对没有委托过任何人替我去成都告罗兵、侯光凤以及那两家公司!我也不认识判决书上我的代理人刘波,至今没有收到判决,也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7月11日凌晨2时许,记者采访了刘先平的妻子谢芳英,她称,刘先平今年5月28日到上海打工,一直在家的她从没有收到过法院的法律文书。

  另一个原告透露 车主叫他撤诉再起诉

  7月12日晚上8时50分,张本林律师拨打了刘先平的电话,询问事情的真相。刘先平说,母亲死后,他委托法律工作者王琴代理,在三台县法院起诉运输公司、肇事车司机陈光吉要求赔偿。当时陈光吉的代理人就是苟成东。官司开庭后,车主何元良找到他,叫他撤诉。“何元良说如果这个官司在三台法院打,就得不到成都的保险公司的赔款。”刘先平说,何元良找来了三台县刘营镇25岁的小伙子刘波,要求他同意让刘波做他的代理人。“条件是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就给我9500元钱。”刘先平和刘波签了授权委托书,拿着何元良给的钱,7月13日,刘先平在三台县法院撤诉。

  刘先平说,何元良在去年10月又给了他3500元钱,说是第一次给的钱不足。刘先平称,此后,由于刘波和何元良都没有和他联系过,今年1月,他曾专门给武侯区法院负责人写信,要求在开庭的时候出庭。但是,直到今年5月28日,他没有收到任何回音,这才到上海打工。

  C报案 告肇事车车主与他人合谋诈骗

  昨日下午,“原告”刘秀英、“被告”罗兵先后来到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认为何元良、邓颖、苟成东、刘波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将于明日正式向武侯警方报案。

  死者家属竟告死者家属 肇事车车主也不知去向

  罗兵心里还有另一个疑问:自己和刘先平、刘秀英都是死者家属,为什么对方还要告自己?为此,他一字一句地读完起诉书、庭审笔录,都没有找出起诉自己的理由。而法院判决书中的理由则是“罗长江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故罗兵、侯光凤应当对王桂芳的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的这一切,罗兵都想再问一问何元良。调查过程中,记者也准备向何元良核实。然而,连续数日,何元良的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昨日,记者先后向邓颖、苟成东以及运输公司了解何元良的联系方式,他们均称无法联系何元良,不知道他目前在什么地方。

  代理人竟在耍花招 运输公司建议报案

  7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佳灵路36号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第二分公司,公司经理蒋炬称,根据武侯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将赔偿款分别支付给了刘先平、刘桂英的代理人刘波,罗兵、侯光凤的代理人邓颖。记者在该公司看到了邓颖6月20日领取运输公司向罗兵、侯光凤支付赔款27693元的收条,以及刘波6月28日领取给刘先平、刘秀英的赔款11262元的收条。

  运输公司主管安全的孙存信经理说,车祸发生不久,何元良就和苟成东到公司谈过赔偿的事。他称非常同情死者家属,建议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孙经理还向记者透露了何元良的情况,今年41岁的何元良腿有残疾,简阳雷家乡人。5年前,何元良将川A37808客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去年下半年该车已经报废,与该公司就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目前,何元良还有一辆车,挂靠在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另一家分公司。

  代理人领走赔偿款 保险公司今日报案

  7月13日下午,记者到马鞍东路保险公司营业厅调查罗兵等人的车祸索赔案,营业厅一位女士拿出了一叠付款凭证和收条。记者看到,6月13日邓颖通过支票领取了法院判决给罗兵夫妻的赔偿款87240.44元,同一天刘波也通过支票领取了刘先平、刘秀英的赔偿款11358元。记者还注意到,邓颖和刘波只留下了授权委托书和他们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雷女士告诉记者,在两起官司开庭的时候,她都提出异议,认为两个案件的原告人都没有出庭,也没有看到他们的身份证原件,无法核实授权委托书的真伪,但这个异议没有被法庭采纳。雷女士称他们当时就对这桩官司产生了怀疑。

  “邓颖、刘波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赔偿款的时候,我们更加怀疑。按照规定,我们应当将钱支付给被保险人。但是,他们说法院判决应当分别赔偿给罗兵夫妻和刘先平、刘秀英,还大吵了一阵,我们只好按照法院的判决,要求当事人前来领取赔偿款。但他们却称,当事人通知不到。最后,我们迫于无奈才将钱支付给代理人。”

  当雷女士获悉所有的赔偿款都攥在何元良手里的时候,她大吃一惊,称初步分析这是一起诈骗保险赔偿费案,表示今日下午保险公司将到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

  原告被告都报案 武侯警方着手调查

  昨日上午,刘秀英风尘仆仆赶到成都,称何元良等人假借自己的名义和其母亲死亡的事实,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向武侯区公安分局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

  昨日中午,一直住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站的罗兵,给邓颖打电话,要求邓颖按照委托代理协议支付赔偿款。邓颖称,钱已经交给了何元良,叫罗兵找何元良要。罗兵要求邓颖给他156号判决书原件,也被拒绝。昨日下午,罗兵走进武侯区公安分局报案,并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称可能被何元良、邓颖等人诈骗。

  目前,武侯警方已经受理并着手调查这起案件。昨日下午5时许,武侯警方已经提取刘秀英的笔迹和指纹,将于今日上午到法院调取卷宗中原告刘秀英的授权委托书,并进行技术鉴定。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伦刚博士了解案情、查阅资料后称,这是全国第一例涉嫌利用诉讼手段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案件。对于此案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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