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反腐倡廉 正文
河南质监局原副局长陈学升受贿被判6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1 13:52:11
        东北网双鸭山7月11日电  昨天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了解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陈学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24万元,经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学升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初,陈学升利用其担任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原淮阳县质监局局长石某感谢其帮助职务升迁所送贿赂3万元。

  2001年,陈学升担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时,在该局家属楼建设过程中签字拨给周口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后,在其家中两次收受该公司项目部经理张某贿赂4万元和3万元。

  2001年9月,陈学升即将升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时,收受时任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丁某贿赂5万元。2005年初,时任省质监局副局长的陈学升收受时任周口市质监局局长丁某以协调调动工作为名所送贿赂3万元。

  2001年中秋节前和2003年春节,陈学升还先后收受原淮阳县质监局副局长张某为感谢其帮助职务升迁所送贿赂2万元和周口市质监局质量科科长陈某以关照工作为名所送贿赂4万元。

  法院查明,陈学升将上述所收贿赂款部分用于消费,部分存入银行。案发后,陈学升向省纪委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赃。

  法院审理认为,陈学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陈学升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