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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次出台民告官案件调解规定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11 13:32:59
        东北网双鸭山7月11日电  能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许多矛盾在和风细雨的调解中化干戈为玉帛。这是一位优秀审判长在审理案件中总结出的调解经验。昨天,昆明市诉讼调解工作会议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并首次出台“民告官”案件调解规定。

  民事审判中的调解是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互让互利,达成和谐协议的一种输送程序。近年来,昆明市各级法院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重视开展各类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4年以来,昆明市基层法院共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79299件,调解和经调解后撒诉的35809件,调解撤诉率为45.16%。尤其是各派出法庭,更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审结案件,如西山区前卫法庭调撤率达85%,安宁市昆钢法庭调撤率达78%,有的基层法院调解率突破90%。

  昆明中院副院长张国维说,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法院从审判实践中总结提炼出了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亲情感化、情势融合调解法、换位思考、冷却择机调解法、案例提示、先例对照调解法等。针对案件不同情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减少诉讼投入,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为更好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昆明中院宣布将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法院关于采用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

  调节成功的案子只收一半诉讼费

  “民告官”调解规定

  为保证“民告官”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减少或降低诉讼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新规中对“民告官”案的调解原则、调解程序,调解中的司法建议制度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以下案件才起诉就要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小额债权债务诉讼案件;

  “三农”案件;

  国有企业改制案件、容易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群体性案件和其他敏感案件。

  6类案件法院重点调解

  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且双方都难以形成证据优势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诉讼复查案件和再案案件。

  调解的案件这样收费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的规定,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情形的当事人,调解结案的,可以免收诉讼费用。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双方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影响调解协议效力的,法院可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萧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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