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李京山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汉中市电石厂破产清算组主持工作的副组长,不维护国家利益,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用隐瞒收入,虚列债务的手段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对李京山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