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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侵权 网站担责赔偿7000元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7-05 15:16:52
博客文章侵权网站担责赔偿7000元
双方和解 新报记者 张家民 摄

  东北网双鸭山7月5日电     在北京一家著名计算机门户网站的博客上,出现了称本市一家公司为骗子公司,该公司网站为骗子网的侵权言论。本市公司因无法找到博客发表人,于是将该网站的上级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7000元。

  原告天津追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及其他IT服务业务的企业,同时经营“快网”网站。被告北京某公司经营管理着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计算机门户网站”——某某在线。

  原告代理人张智宇称,2006年7月,追日公司偶然发现,在某某在线网站的博客论坛上,一名为“mayizuzhi”(又称蚂蚁组织)的网民称追日公司为“骗子公司”,并使用了“告知大家小心一个骗子网(快网)”、“会沙荒(撒谎)快网”等字眼。追日公司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与某某在线联系,要求删除含有上述侮辱性言词的文章及相关内容,但某某在线网站工作人员以“博客言论应由发表者负责”为由拒绝追日公司提出的要求。

  因此,追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某某在线的经营管理者和实际控制者北京某公司,立即删除某某在线网站上“载有侵犯原告权益言论的网页和相关链接”,判令被告在某某在线网站首页做出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以消除不利影响,声明期限为30天;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被告北京某公司的代理人陶朋则表示,首先,博客这种网络载体的特殊性,让被告“在未经博客用户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介入博客的后台操作,对博客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博客是网友向网站申请注册取得会员资格后,以自己的名义向网站申请虚拟空间,进而在该虚拟空间中自行编辑、发布内容的小型网站,这种网络空间以自治为原则。

  其次,本案当中,对于网友“mayizuzhi”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纠纷,被告毫不知情。如果网友“mayizuzhi”与原告之间确实存在纠纷,而且原告确实存在网友声称的种种行为,那么网友“mayizuzhi”称原告为骗子或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很可能不构成侵权。

  庭审中,法官对双方进行了细心调解,最终原告放弃了要求被告在某某在线网站首页赔礼道歉的要求,被告则同意向原告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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