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但四川南充市原副市长李斌却荒谬地认为——
“权力是靠自己的能力政绩挣来的”
李斌,四川省南充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2005年4月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1997年至2003年,李斌利用时任南充市顺庆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4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5000元,而且对其拥有的12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悔过书中,李斌从三个方面剖析了自己的犯罪原因:
宗旨意识淡薄
【忏悔】前些年,随着自己地位的不断上升,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反而越来越淡薄。在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我不甘于清贫的生活,开始追求奢华的生活。渐渐地自己身边的老百姓少了,各种大款朋友多了;爱事业、干事业的时间少了,用于吃喝玩乐的时间多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立场动摇了,以权谋私为少数人谋利益,收受违法礼金及贿赂多了,最终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反思起来,根本原因就是因为我丧失了党性原则,丧失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
【记者旁白】党员领导干部只要宗旨意识淡薄了,便会心中只装着自己,装不下人民群众,装不下国家利益,李斌便是如此。作为国家干部,他有着固定的工资收入,完全能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但他经不住物欲的诱惑,贪图享受,“三多三少”现象便是他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最好证明。
自律意识淡薄
【忏悔】我曾经是一个掌握重要权力的领导干部。我的权力是谁给的?我过去口头上多次讲是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给的。但实际上,我认为是靠自己的能力、政绩挣来的。我在顺庆区工作多年,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一路顺风地成长为顺庆区主要领导(一段时间里还区长、书记一肩挑),并且进了市委常委。这些年,顺庆区的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各县市区前列,这些是顺庆区在以往的历史上确实没有过的。面对组织的信任,同事们的赞誉,朋友们的尊敬,我逐渐滋生了骄傲自满、不愿听不同意见、“一言堂”等邪气,自律意识淡薄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为自己和朋友谋取私利的工具,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为了谋取自己和朋友的私利,我有时竟视人民群众利益受损而不见,置党纪国法而不顾,终于成为金钱的俘虏,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道路。到今天,我再重温江泽民同志曾讲过的一段话——“我们来到这个世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对个人的名利,要看得开一些,否则,很难经受住考验。”感觉讲得是何其好啊!
【记者旁白】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自己挣来的”、“权力是自己的”等错误权力观念无疑成为李斌走上犯罪道路的助推器,也为他大肆收受钱财提供了基础。在糖衣炮弹面前,李斌最终没有站稳脚跟,踏过了法律的红线。
法律意识淡薄
【忏悔】 2003年8月,四川省纪委找我谈话时,要求我把1997年以来的经济问题向组织讲清楚,我曾当面对他们讲,我只要五分钟就能讲清楚。为什么我讲得那么轻松呢?因为我根本没意识到我有什么问题,我把我的问题看成是朋友、同事间的礼尚往来,是礼金,是正常的经济交往,不是犯罪。这充分暴露了我自己不懂法,是个典型的“法盲”。从我这次的犯罪事实看,我的一些朋友,能动不动送我2万元、5万元乃至10万元,实质上要么是因为我的帮助使他们获得了更大的利益,要么是希望今后能够获得我的支持进而获取利益。如果我不是区委书记、区长,不是手握重权,不能使他们获取利益,我想他们就是富甲天下,就是真心愿意从经济上帮助我,也不会如此大方。这一点其实只要我看一下他们对同事、朋友及其他人的行为,做一对比,也就不言而喻了。
【记者旁白】有了错误的思想认识,又不能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也难怪李斌会产生“收礼金不算受贿”的错误思想。收受贿赂多了,他把不正常看成正常,把违法看成了合法,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悔过书的最后,李斌写了一段发人深思的话,但愿他的醒悟能让那些脚踏红线的领导干部临阵缩脚。
【忏悔】作为一个受党培养多年并委以重任的领导干部,我对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充满了深深的悔恨和痛心。我多次问自己,这是真的吗?为什么会是这样?我由不愿相信到不得不相信,由不愿正视到无情地面对,最终我不得不痛苦地承认这是一种必然。以我近年来的所作所为,如不走到这一步才真是偶然,才真的是不可思议。我的行为也应了那句古话:“贪欲不除,如飞蛾扑火粉身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