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告人张某,系南阳市人民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2007年4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约在电台交友节目中与自己有电话联系的毛某见面,利用毛某对自己主持人身份的信任,将毛某骗至其暂住地,两人先打扑克牌喝白酒,随后被告人张某酒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毛某发生性关系,至次日早晨才将毛某放出。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毛某的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并对受害人积极予以赔偿,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