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29日电(记者 王不也 见习记者牟曦东)曾因犯抢劫、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路某,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接连又在我市作案三起,等待他的将是再一次的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路某,男,汉族,1960年5月6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无业,宝山区七星矿二十二委居住。1981年因犯强奸、抢劫罪被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6月22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路某于2006年11月至12月之间,再次疯狂作案三起。
2006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路某窜至宝山区七星矿二十委居民区伺机实施抢劫。见被害人刘某从家中出来到水,便尾随跟进刘某家室内,持刀劫取现金300元、24K黄金耳环一副,并对其实施强奸。
2006年11月9日,犯罪嫌疑人路某驾驶摩托车至宝山区七星矿十八委居民区,见被害人高某某一人回家,便悄悄尾随其家中,持刀劫取现金100元、白银戒指一枚,欲实施强奸、但未能得逞。
2006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路某在宝山区七星矿十五委某商店,见店中只有被害人张某某一人,即产生抢劫之念,用手掐住其脖子,劫取现金700元、手机一部。
多行不义必治毙。近日,宝山区法院经过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决,认定犯罪嫌疑人路某犯抢劫、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