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29日电 以河南人刘军为首的犯罪团伙从武汉通过物流公司将大量面值一元的假硬币运至南昌,涉案金额逾百万元,致使南昌市内假硬币泛滥。2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江西省迄今最大的假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刘军无期徒刑。
刘军为河南省商城县人,长期租住在武汉市,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黄文华等其他15名团伙成员均系江西省南昌县人,无业或个体户。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8月,团伙成员陈仁文和谢大根多次从刘军处低价购得假一元硬币共计18.3万元。刘军在武汉通过托运将这些假一元硬币分4批托运至南昌。陈仁文、谢大根收到假一元硬币后,一部分自己使用,一部分加价转卖给他人。
2006年6月至8月,团伙成员肖敬勇多次从刘军处低价购得假一元硬币共计39万元。刘军在武汉通过托运部将这些假一元硬币分12批托运至南昌。2006年5月至6月,黄文华多次从刘军处低价购得假一元硬币共计46.5万元。刘军在武汉通过托运,将这些假一元硬币分9批托运至南昌。这些假硬币流入南昌后,大部分被用于店铺找零。
法院认为,刘军出售、购买、运输假币10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且系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法院一审还以出售、购买假币罪分别判处其他15名团伙成员14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