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27日电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罗义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存有10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现金15万元、部分美金、名牌手表和名牌服装,折合人民币近51万元。
近日,沈阳市消防局原政委罗义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7年3月、4月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罗义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送给的分别存有10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现金15万元、部分美金、名牌手表和名牌服装,折合人民币近51万元。
其中15万元是沈阳市消防局安装某系统时,施工单位送给他的回扣。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罗义江在两次庭审时辩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款项“应该算作礼尚往来”,除了一部分因公支出外,剩下的上交给了单位。但他并未提出有力的证据,只是一再强调“这些钱款只有我个人知道”。
对于别人送给他的两张银行卡和洗浴卡,他则辩称并不清楚里面金额。
得知罗义江被判刑,沈阳市消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罗义江获刑对其他人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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