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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办篝火晚会为名诈骗78万被判13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26 09:25:25
        东北网双鸭山6月26日电   日前,谎称认识中央领导的家属、并能够筹办焰火晚会诈骗武先生78万余元的的李明,被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4年1月,被害人武先生欲在南京举办春节焰火晚会销售烟花爆竹,因故未果。后,被告人李明(37岁,河南省郑州市人)向武先生谎称有能力通过中央领导的家属及秘书予以协调,并以运作此事需要费用等为由向武先生索要财物。

  2004年2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明又先后骗取武先生银行汇款人民币47.13万元、现金30余万元、多普达牌686型手机1部、多普达牌696型手机1部。经鉴定,多普达牌696型手机价值人民币9200元。后,被告人李明使用部分赃款以其妻的名义购买郑州市金水区房屋1套,并与被害人失去联系。2006年10月13日,被害人武先生在郑州市将被告人李明扭送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予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明退赔人民币78.05万元,发还被害人武先生;在案查封的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房屋1套予以变卖,所得钱款折抵退赔款。

  宣判后,被告人李明表示服从判决。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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