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董怀军在担任该县建设局纪检组长兼该县统一拆迁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向开发商业街拆迁户支付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从会计处领取现金70万元。这笔款项除部分被用于支付拆迁户补偿款及办公经费外,其余47万余元均被董怀军挪用进行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