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22日电 近日,被告人张丁山因油泼城管副队长,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7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张丁文在北京市朝阳区百环家园附近无照经营露天烧烤,被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劲松分队的黄细国等人依法查处,其使用的烧烤工具等亦被依法暂扣。被告人张丁文向黄细国索要被扣物品遭到拒绝后,购买了两瓶汽油,并携带汽油来到劲松分队的值班室。被告人张丁文将汽油泼洒在自己身上、值班室内和黄细国身上,并拿出打火机进行威胁。后,被告人张丁文被及时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丁文为了达到索回其被查扣的烧烤工具的目的,在城管队值班室,向自己以及城管队员和值班室内泼洒汽油,并拿出打火机欲点火,其行为使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物处于危险境地,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仍危害了公安安全,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张丁文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予从中处罚;被告人张丁文的行为被及时制止,其未能实施点火行为,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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