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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原望谟县委书记一审被判10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21 14:36:20

       东北网双鸭山6月21日电   昨日上午,受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委托,贞丰县人民法院对原望谟县县委书记王治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因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40000元,王治斌被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2004年3月,黔西南州汇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赵刚强(另案处理),因被告人王治斌在其承建的天马大道工程上要求其两次返工,为了让王治斌在该工程及其他问题上给予关照,向王行贿人民币2万元。

  1993年,王治斌任兴仁县委办主任期间,认识了从省城到兴仁挂任副县长的林农。2002年6月,王治斌到望谟县任职,林农在省城从事房地产开发后,曾几次到望谟考察房地产市场。2006年春节期间,林农以拜年为由,由项目经理杨蔡向王治斌行贿2万元。王随后为林农在望谟承包望江花园工程时给相关部门打招呼给予帮助。

  2003年至2006年,贵阳冠佳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陈联,因在望谟县开办的单采血站等被多次要求关闭,后经找到王治斌协调关系,才得以继续开办。为感谢王治斌,陈联先后4次,共向王治斌行贿2万元。

  2003年10月至2006年5月,兴仁县黔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周华(另案),为承接望谟县建筑工程,多次找到王治斌帮忙。为感谢王的关照,周华以拜年等各种名义向王行贿,除送钱外,还给王装修房屋并支付房屋装修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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