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默东(右)与好友王寒星在法庭受审
东北网双鸭山6月21日电 去年9月3日,北京田源纺织公司。不足1分钟的对峙后,打工青年默东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将老板卢言之射杀。
这起命案缘于一场工伤纠纷。它原本有另一个结局———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受了工伤的默东可以获赔5万余元。但是,在老板上诉之后,已等待了1年9个月的默东,不愿意再等了。
昨天,因被控故意杀人罪,默东在市一中院受审。
一个受害者在变成施害者之前,究竟经历了什么?
对峙后的射杀
昨天9时30分,伴随着当啷作响的脚镣拖地声,身穿看守所号衣,默东和他的好友王寒星被带进了市一中院的15法庭。
默东,1985年生人。检方指控称,他与王寒星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2006年9月3日上午,默东找到王寒星,在大兴亦庄的北京田源纺织公司经理卢言之的办公室内,默东持改装后的射钉枪,将卢射杀。王寒星则站在门口为默东望风。
“我不是故意的。”带着几分怯弱的声音,默东开口为自己辩护。默东身高不足1.7米,身材瘦小。
默东称,事发那天,他只是想吓唬一下卢言之。
“一审判决出来,我去法院(请求)执行。法官说(卢)上诉了,我又等了一段时间。后来实在没有钱了,就想上门去试一下(要赔偿)。”
据默东在法庭的供述,考虑到“老板的厂子有100多人”,他叫上了朋友王寒星“壮胆”。“上门要钱,被打是难免的。”默东在随身的黑挎包里装上了自己之前改装的射钉枪,并给了王寒星一把改锥。
“那天(从进工厂大门到杀人逃出)一共不到3分钟!”默东称,当时对话只有两句———“卢经理,那钱,你打算给还是不给了?”“你回去好好等着吧。”
默东称,当时卢言之看着他,笑了一下。
“站在离他一米远的地方,我拿出射钉枪对准他,他脸色一变,上前想夺。他的厂100多人,我肯定不能让他抢过去。拉扯中,我一动,枪响了。”
法医鉴定,射钉枪内的一枚长约15厘米的铁钉正中卢言之头部。
12天后,在北京同仁医院,卢言之抢救无效死亡。33天后(10月15日),默东、王寒星被抓。
“我很后悔,这件事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伤害,也害了我的朋友王寒星。”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默东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将所有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他是迫不得已而为之。”默东的代理律师姜昕欣提出,默东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此外,默东属于激情犯罪,又是初犯,他希望法庭对默东从轻处罚。
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1年9个月的等待
默东索要的是一笔5万余元的工伤损害赔偿款。
据默东的父亲介绍,他们家在河北新乐一个偏僻农村。因家境窘迫,小学没有毕业默东就开始打工。
2003年间,18岁的默东到北京打工,先在一建筑工地做钢筋工,后来做了一段时间保安。因年纪相仿,同为保安的山东人王寒星,成了他的朋友。
2004年10月28日,默东来到卢言之的纺织厂做工人,“这件事情,告诉我了,我当时很高兴,这是学手艺。”默东的父亲说。
一个多月后,事故发生了。当年12月3日晚,默东被机器压伤右踝骨,先后住了两次医院,1万多元医疗费由老板垫付。
出院后,这1万多元钱成了默东和老板卢言之的矛盾所在,“默东认为,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上的事情出了事,单位应该负责。卢经理认为,事故的发生,默东也有责任,应该返还给他5000元。”
2005年7月15日,与卢经理彻底吵翻的默东,开始了自己的工伤求偿,“等了1年9个月,中间空欢喜了好几回。”默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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