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纸包不住火,他还天真地抱侥幸心理
东北网双鸭山6月19日电 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极具商业意识的温梦杰从业务单位收受的回扣和贪污的钱,并没有挥霍或者转移到境外,而是用这些钱进行房地产投资。温梦杰把贪污和受贿的钱,陆续投入北京最繁华的商圈建外SOHO和阳光100的3套房产里面。
在温梦杰屡屡得手、收取了大量的回扣的同时,他也为彻底埋葬自己掘下了坟墓。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温梦杰用巨资购买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根据举报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公司进行查证。红石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价值3400万元的3套预售商品铺面房,到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万元。
检察官们迅速找到温梦杰的妻子,就购买建外SOHO房款一事进行核实。其妻证实,建外SOHO的三千余万元房款主要是温梦杰出的,至于他哪来的钱,她并不清楚。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温梦杰被拘捕前,他与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这3套商品房进行了最后分配,其中一套价值1600余万元商品房归妻子所有,而这3套房产的房款里,究竟有多少是温梦杰妻子的投入,温梦杰说不清楚。但是,有据可查的是,温梦杰把受贿和贪污的公款,几乎全部投入这3套商品房里了。
温梦杰自己认为收受回扣只是“商业惯例”而已,他认为自己拿的不是国家的钱,银行与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都是在总行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的,他要的钱都是供货方的利润的一部分,没有给国家和农行带来损失。
眼看纸里包不住火了,温梦杰还天真地说:“我愿意把向供货方索取的钱款全部退出来。同时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我的问题时考虑到我的贡献,考虑到我拿的业务单位的钱没有给分行造成损失,从轻处理。”
商业惯例作幌子,难遮受贿贪污罪
在法庭审理中,文质彬彬的温梦杰不停地搓着双手,在被告席上挪动着身体。这位手握大权的处长,多次为自己的敛财行为进行可笑的辩解。
“我要的这一千多万是利润返还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更不是为了自己,我是为了单位员工谋福利。”温梦杰说,“金信思创实际上承担了科技处近一百名员工的福利、车辆、奖金等开支,月初我要考虑这些人的工资从哪儿出,月底要考虑奖金从哪儿出。”
为部下谋福利何必遮遮掩掩?温梦杰的辩解不能获公诉人的认可,因为他如果是代表金信思创向供货商要钱,完全可以在供货商要平账时出具金信思创的发票,而他却私下通过一个朋友的公司出具发票,并给了朋友手续费。公诉人认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经过两天的连续审理,法院认定:温梦杰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共计1073万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并利用这150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在建外SOHO购买了一套房子。
“我惟一的错误就是没有保护好自己。”在被宣判死刑后,温梦杰表示要上诉,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社会风气和商业惯例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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