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19日电 冒充航天城军官,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子女上学、购房、调动工作等事宜,还以买房屋、装修房屋、钱包丢失、筹措工程款、兑换外汇等各种借口诈骗154万余元的被告蒋国华,6月18日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但由于本案仅起获赃款4000余元及手机1部,绝大部分赃款均被蒋国华挥霍,所以被害人欲挽回其损失依然困难重重。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国华于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航天城五院等地,谎称自己是航天城后勤部军官,以为被害人顾女士子女办理到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上学、为被害人顾女士购买航天城内两处住房为名,先后多次共骗取被害人顾女士现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蒋国华于2004年4月到2005年8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附近,谎称自己是航天城后勤部军官,以为被害人张先生及其子女办理北京市户口为名,先后多次共骗取被害人张先生人民币400 000元及摩托罗拉A780型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 781元);
被告人蒋国华于2005年6月到2006年8月间,在北京市西城区,虚构购买房屋、
装修房屋、钱包丢失等事实,以借款的名义,先后多次共骗取被害人刘女士现金人民币377 000元。
被告人蒋国华于2006年1月到11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等地,虚构钱包丢失、筹措工程款、兑换外汇等事实,以借款的名义,先后多次共骗取被害人赵女士现金人民币230 000元。
被告人蒋国华于2006年11月到12月间,在北京市海淀区当代商城门口等地,谎称自己是航天城后勤部军官,以为被害人李先生调动工作为名,先后多次共骗取被害人李先生现金人民币30 000元。
综上,被告人蒋国华共实施诈骗5起,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 540 781元。被告人蒋国华于2006年12月20日被抓获,起获并扣押被告人蒋国华人民币4 865元及摩托罗拉翻盖手机1部,其余赃款均未能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国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指控被告人蒋国华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蒋国华诈骗后大肆挥霍赃款,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此点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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