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18日电 平山五少年为上网上路抢劫,日前,被平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刑罚。
记者从平山法院了解到,五名少年最大的16岁,最小的14岁。郝某某在网吧结识某中学正在读初二的封某某、齐某甲、齐某乙、付某某后,五人因无力支付网吧上网费用,互相纠集上公路拦截过往车辆,实施抢劫。2006年11月16日至24日期间,五名少年先后合伙手持石块拦截过往车辆,采用砸车玻璃、恐吓等手段抢劫汽车司机钱款。郝某某参与作案4次,抢劫人民币2988元,封某某、齐某甲、齐某乙、付某某参与作案1次,抢劫人民币1000元。出租车司机商某某,在两次抢劫中,驾车运载并等候郝某某等被告人,为其抢劫提供方便。
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他们作案时均未满十八岁,对五被告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最后减轻判处五被告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对为抢劫提供运载服务的出租车司机商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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