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5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00余万元
东北网双鸭山6月15日电 前日上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近期查办的10件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今年1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3件,开展初查181件,立案侦查40件5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47.47万元。10件职务犯罪大要案件除备受关注的曾华受贿案外,其余9案分别为挪用公款案(2件)、滥用职权案(3件)、刑讯逼供案(1件)、玩忽职守案(3件)。
原东川再就业特区管委会财经管理处出纳朱智于2002年至2005年,贪污公款24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本案由东川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原呈贡县文体局办公室主任兼出纳赵宝慧于2004年至2007年4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54万余元。本案由呈贡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
原呈贡县农业局局长郭树华,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动用专项支农资金开办企业,造成30万元专项支农资金损失。本案由呈贡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对其作了有罪判决。
原西山区工商局滇池分局原局长李波在担任该局公平交易科科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当事人遭受100余万元重大损失。五华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乡企业办原主任云志斌在明知该企业办没有矿山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情况下,超越职权与温某签订承包采矿协议,导致温某及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本案已由禄劝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去年7月,原呈贡县公安局水海子派出所刑侦中队长许源、民警孔涛在办案中,对涉案的4人刑讯逼供。本案由呈贡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原五华区国税局一分局税务专管员赵悦于2003年至2004年,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致使犯罪分子利用虚假抵扣凭证抵扣税款的犯罪行为得逞,造成200余万元国家税款流失。本案由五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原盘龙区国税局税务专管员董一红,于2003年至2004年4月担任某公司税务专管员期间,玩忽职守致使该公司实际购得十万元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420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650余万元。案发后,已追回税款130余万元。
原盘龙区国税局税务专管员乔华,于2004年2月至2005年5月担任某公司税务专管员期间,玩忽职守致使该公司向税务局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购得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75份,实际开具163份,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50余万元。案发后,已追回税款110余万元。目前,两案已由盘龙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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