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14日电 证券营业部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工作六年间,挪用股民571万余元的股金。昨天,张齐理被闵行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退赔公司571万余元。
2000年12月至2006年5月17日,张齐理在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吴中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工作人员。期间,他在为客户徐先生办理股票账户开户手续时,得知了徐先生资金账户的密码。2001年9月17日,张齐理骗取了有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将徐先生的股票账户内131万余元的股票转移至自己的股票账户内。
之后,他四次从徐先生股票账户内支取了601万元,或划入他人股票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或划入自己账户炒股营利。此间,张齐理仅给了徐先生43.5万元。2000年4月至2006年3月,张齐理在得知另一位股民的股票资金密码后,利用同样手法,四次从其账户中支取了13.88万元。
2006年5月17日,张齐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张齐理在任吴中路营业部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571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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