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6月13日电 一名初中生在课堂上射油笔芯,使同学眼部受伤,在给他人造成肉体痛苦的同时,本人也承担了法律责任。
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小军在初中就读,5月末的一天上语文课时,淘气的小军随手把油笔芯套在皮筋上做射击状。坐在小军前排的小新回头时,小军手上的皮筋没把住,套在上面的油笔芯飞射出去,正扎在小新的眼睛上。经医院检查,小新左眼玻璃体破碎,只好做了摘除手术。
为给小新治病,小军的家人花去万余元医疗费。小新的父母认为,眼伤留给孩子终身残疾,应索要精神损失赔偿。日前,道外区法院就此民事伤害案件作出判决,小军的监护人赔偿小新医药费等共计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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