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6年9月,张日升在担任池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书记,贵池区副区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为升迁向他人行贿8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