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个只有大专文化的普通打工者——刘永红,假冒人民日报记者、主任甚至副总编辑身份进行诈骗。虽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罪恶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当我们回过头仔细分析其犯罪经过时,发现他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他却能让自己的犯罪行为持续六年之久,数额之大,不得不让人震惊。
32岁的被告人刘永红,出生于湖北省郧县。大专文化的他仅有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市周刊做临时工的经历。1998年至2004年间,先后在北京、湖北等地,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副总编、厅部级领导干部等身份,骗取钱财。2007年5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红诈骗案进行了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使用虚假身份,以能帮助他人办理晋升职务、调动、安排工作等事项,需要活动费用为名,多次诈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7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刘永红长期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等身份,以向党政领导干部送钱等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且其拒不认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刘永红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一次诈骗生意获得“暴利”
刘永红诈骗最大的一笔是湖北省某市某金融单位干部侯某。在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一年多时间里,刘永红以为侯某办理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事宜需活动费为由,先后骗取侯某人民币368万元。
2000年春节前,侯某的同事刘某让其开车去机场接弟弟刘永红回家。一起吃午饭时,刘永红给了侯某一张名片,上面写着人民日报社主任、编辑刘永红等字样,让其有事找他。2002年3月上旬,侯某所在单位准备提拔一个人到联社当副主任。侯某就给刘永红打电话联系,刘永红说他的事能办,但要按游戏规则办,让侯某第二天带钱到北京找他。第二天,侯某带着3万块钱坐飞机来到北京。
刘永红安排了自己的朋友刘海千、祝地用租来的一辆黑色奥迪车,前面放上“安全”和“警备”的牌子,赴机场把侯某接到台湾饭店,并谎称刘总安排好了公费接待,入住了华侨饭店包间。(上接第1版)饭后,刘永红到台湾饭店侯某的住处,吹嘘自己认识很多领导,并拿出几十张名片,还送给侯某一张湖北省委主要领导的名片,并煞有介事地说,升职的事好办,6月底就能办成,但要侯某回去准备15万元,以送给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一位领导秘书来运作提升之事。
3月20日,侯某再次乘飞机来到北京,把15万元人民币放入洗衣袋交给了刘永红。刘永红又承诺道,只要再准备20万元现金,就可以找中央金融工委的一位领导来运作此事,6月份解决处级。
4月5日,侯某又筹集到2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但刘永红说上次说的这个领导胃口大,还要准备12万元。7月3日,侯某再次来到北京,给刘永红送了16万元。
在2002年3月至12月的几个月时间里,侯某先后15次送给刘永红共计人民币162万元。
2002年12月28日,侯某为了自己升迁的事,再次来到北京。刘永红告诉他自己要到南京当市委书记了。侯某又主动给刘1万元拜年钱。在到2003年9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侯某先后12次送给刘永红谋职升迁的活动费共计人民币206万元,但刘一直没有办成事。
侯某为了抓住刘永红这根救命的稻草,在送给他的368万元现金中,自己只有二三十万。其他大部分钱款都是找朋友、同事、亲戚借来的。其中有七八十万元是朋友们从信用社贷款后,侯某又向他们打借条借的。侯某对关系好的说其升迁借钱,一般关系的说炒股借钱。
2003年11月份,侯某通过各种关系找人调查后,方知自己受了刘永红的欺骗,极力要求刘永红尽快退钱。刘永红多次向侯某手机发送辱骂、恐吓的短信。后经反复追讨,刘永红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分三次向侯某退了51万元,其余317万元拒不归还。此后,侯某就再也找不到刘永红了。
诈骗诈得眼红同学也不放过
2002年3月,刘永红伙同刘海千、祝地分别假冒人民日报社副总编等身份,骗取同学朱某的信任,以帮助朱某提拔为处长或调到武汉人民银行工作等虚假理由,先后两次骗取朱某人民币6万元。
1998年8月,刘永红的哥哥刘某对朱某说,他弟弟刘永红在人民日报社做了大官,任人民日报社副总编。1999年五六月间的一天,朱某在见到刘永红与祝地、刘海千一行三人。刘永红向朱某介绍他们两个,一位叫祝地,是人民日报社处长,也是他的秘书。指着刘海千介绍说,是他夫人,也姓刘,在国务院秘书三处上班。
2002年3月,刘永红又告诉朱某说,自己现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位领导关系很铁,想调动工作,提拔当个处级领导只是一句话的事。同时,提出向朱某借二三十万元钱。
第二天上午,朱某从自己的存款账户中取出2万元现金给了刘永红。5天后,朱某再次接到刘永红的电话,说帮他调动工作到武汉人民银行的事办的差不多了,还需要带10万元现金来北京,填干部调动表。朱某说自己没有钱了。刘永红大为不悦,最后要了4万。
朱某回湖北后,打电话给刘永红询问调动工作的事,他一会儿说在中央党校学习,一会儿说要调到南京当市委副书记等等,并不断要求其送钱,始终没能帮助老同学办成事情。
1998年11月至1999年3月,刘永红还以假冒人民日报社记者、编辑、主任等身份,以为李某夫妇大学毕业的女儿找一份好工作需活动费为由,先后两次骗取李某夫妇人民币5万元,至今未归还。
1999年5月,李某女儿毕业分配前,其用人单位接收函是刘永红写的,上面盖着京普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章,协议书签的是顺义区牛栏山酒厂,湖南大学拒绝派遣。
1999年6月间,刘海千多次给李某打电话催要钱款。但为了安全起见,同年6月28日,李某给建设部领导写信询问,人家回电话说根本无此事,也不认识刘永红。李某夫妇才知上当受骗。
严惩借党报名义行骗的犯罪分子
2007年5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永红诈骗案进行了宣判。5月9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宣判消息,并配发了《严惩借党报名义行骗的犯罪分子》的评论,对那些借报社名义行骗的人们提出了严正警告。
评论称:数次打着人民日报的旗号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给党报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犯罪分子刘永红近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在此,我们向司法机关表示感谢。一段时间以来,对于像刘永红这样打着新闻媒体的旗号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依法主动出击,认真调查取证,有效地维护了党报形象,弘扬了社会正气。评论文章最后说:“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打着本报旗号诈骗的活动仍未绝迹,比如有的假冒人民日报人员办培训班、推销邮票册和图书以索要钱财等。我们恳请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提高警惕,及时举报,继续依法制止和打击这些行为,不给假冒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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