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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计贪污81万买车购房获刑七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11 14:09:35

  高校会计用贪污的81万元公款购房买车,案发后仍有51万未能追回。近日,记者从九龙坡区法院获悉,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担任会计的冯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其赔偿学院损失51万元。

  九龙坡区检察院指控称,冯某从2001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在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收取学生学杂费后,故意隐匿部分记账联不交给出纳,随后将收款记账联单据销毁,同时将被截留的学杂费学生名单录入已交费学生名单等手段,截留公款81万多元。冯某用这些公款购买了一辆13万元的别克凯越轿车,还购买了一套住宅,用公款支付了首付款16万元。

  一个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的会计,却买起了轿车和住宅,冯某的反常行为引起了学校的重视。今年9月5日,学校老师在对财务电脑系统进行检查中,发现学生所交纳学费中应收款项与实收款项金额有很大差距。校方找到冯某询问,冯某承认有六笔学生学杂费是他收的,但已丢失,愿意赔偿。

  被校方询问后,冯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九龙坡区检察院自首。检察院查询结果让校方大吃一惊,发现冯某贪污的公款竟然高达81万多元。虽然案发后,冯某主动退出了29.8万多元,依法被查扣赃款3.8万多元,但仍有51万多元的公款无法追回。

  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冯某身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公款81万多元挥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因主动自首,依法可减轻对其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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