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2岁的张日升,1997年1月至2006年9月,担任池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书记,贵池区副区长。
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此外,张日升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
青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日升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