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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何以保持独立?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11 10:14:03

  今年适逢“恢复高考”三十周年,有关高考的纪念、反思文章多了起来。不同一些“深情怀念”的性情文字,南都6月7日社论毫不掩饰兼毫不留情地指出,高考需要改革,改革根本在于高校独立性,为一众纪念文章涂上一层理性色彩。

  高考如何改革,思路和举措可能众说纷纭,尽管南都社论振振有辞,但对一个牵扯千万考生、事关国家大计的体系变动,到底也是一家之见。以笔者浅见,不对高校生存的社会土壤加以“调适”,只在校内改革一切只会枉然。让行政机构回归服务职能而不是管理与压制,高校自然不会出现行政化或衙门化问题,但如何让行政机构回归服务职能,显然需要推行更深广的体制改革。

  基本而言,任何个体或集团具备独立性,一般具备三个权利:人权、事权和财权。高校何以独立呢?说简单点,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校长和雇员,拥有独立的资金来源,不受制于财政上的压力与掣肘。单就这两点来看,现今高校根本无独立可言,学校高层世人一纸任命,高校运行每年指望财政拨款。如果高校能像美国那样依靠校友捐款运转,自然就不会“吃人家的嘴软”,腰板也会挺得硬朗。

  就高校保持独立问题,学者郑文在《论我国大学权力的重构》一文中曾有精彩见解——保持大学独立性需要建立大学法人制度,通过大学法人制度保障大学独立办学的地位。

  “大学独立法人地位并不等于政府的不干涉,而只是将大学的权力、地位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既能获得法人的权力,但也有必须作为独立主体争取资源、满足国家利益、履行法人的义务。”高校作为独立主体争取资源,是这段话的核心所在。只有以独立主体争取资源,才能确保人权、事权和财权的独立,才能最终确保高校的“人格”独立。

  高校独立,思想独立,学术独立,体制独立——强调理念容易,付诸实践困难。归根到底,思想独立、学术独立恐怕在于主体争取资源的独立,但高校做得到、允许这样做吗?

作者:    来源: 国际在线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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