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昨闭会 审议通过《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 骆隆森出席
东北网双鸭山6月8日电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并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隆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三审审议稿)。由于三审审议稿与二审审议稿间隔的时间较长,其间物权法出台,国务院的相关行政法规正在修订当中,加上5月29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市民在这方面提出了较多意见,需要进一步协调,统一认识,为了慎重起见,保证法规质量,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暂不对该三审审议稿交付表决。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罢免陈家荣的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市人大财经委、城环委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骆隆森在讲话中对市人大常委会今后工作提出要求。要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王体乾,副主任苏培玮、邓宇民、曲颖、童若春、叶学东、敖锡贵,秘书长陈泽南出席会议。副市长白刚,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赵惠民应邀参加会议。
6位公民旁听会议。
父母不得将未满6周岁儿童独自留在家中;他人留宿未成年人应征得其父母同意;发现未成年人深夜未归,公安机关要护送返回……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未满6岁 不得坐副驾驶位
《条例》最引人注目的规定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无看管能力者看管,不得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不得剥夺、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上,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被剥夺人身自由时,谁来照顾他们?《条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被执法机关剥夺人身自由,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失却监护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临时代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受通知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其他部门或个人妥善安置、照顾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
学生“大欺小” 学校应预防
与此前的草案相比,《条例》正式文本在“学校保护”章节中,明确要求幼儿园和学校一样,也应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就学校可能出现的“大欺小”事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预防、制止学生间打架、斗殴、索要钱物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并设置心理辅导员、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教育。
留宿未成年人 先问家长意见
按规定,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等非正常情形的,学校应当及时寻找,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他人留宿未成年人的,应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发现深夜未归的未成年人,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或者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
校园内不准摆摊设点
按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和销售等环节要严格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定期体检。各类摊点均不得在校内经营。
针对全国许多地方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条例》规定,驾驶校车的司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驾驶经验,有酒后驾车等违法记录或承担过交通事故责任的人员,学校不得聘其担任校车司机。接送学生的校车可在公交车道行驶。学校应当制作学生乘车登记表,记载学生上下车的地点和时间。
水库池塘应设警示标识
针对水库、池塘等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场所,《条例》规定,水库、池塘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使用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游乐设施及其他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应在显著位置标明适宜年龄范围、警示标识等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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