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次政策调整修改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原有的三个管理办法,调整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同时确定调整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建议,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保持不变。
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凡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职工,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更多的家庭,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且以三项限额计算最低值为贷款额度。一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额的10倍,二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计算的应付房价款的一定比例,三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对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含单身或未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一方停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淮安市直、清河、青浦区为15万元,其他县区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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