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法治频道 > 反腐倡廉 正文
宁波六名高校教师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起诉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07 09:38:38
        东北网双鸭山6月7日电  教育事业一直有着“朝阳工程”的美誉,但是宁波市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助学中心近两年来却办成了一个贪钱图利的黑点。近日,该校原自考助学中心副主任汪某及其下五名老师分别以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当家的带头,贪出一个小金库

  该高校自考助学中心是负责该高校对外培训、代理考试报名等工作的内设机构。在汪某担任该助学中心副主任期间,主任由学校另一名老师兼任,并不在中心内办公。事实上,汪某就成了助学中心的当家人。

  从2004年9月开始,汪某先后多次与经手、保管考务费、培训费的汪某某、应某等共谋,决定将汪某某处保管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物理工”等课程考前培训费、“外语三、四、六级”考试报名费及书费退还款等各类款项进行私分。

  该助学中心的培训老师在收取这些款项时,并不主动开具收据或发票,因此汪某等人顺利地对校方隐瞒了这些收入,建立了他们自己的小金库。

  2006年7月份,学院出纳施某移交给自考助学中心专门用于报名费支出的代管费36768元。汪某随即与汪某某、应某等人共谋,决定通过虚开报名费发票和出具假借条的方法将该笔款项套取出来进行私分。

  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间,他们共同侵吞学校公款77000元。而被他们隐瞒起来的公款已经达到10余万元。

  利欲熏心,跟自己学校抢生意

  在助学中心工作的这段时间,汪某发现,宁波市某高校的这块牌子吸引了很多社会考生前来参加各类考前培训,每年的培训费、报名费、书费收入可观。利欲熏心的汪某早已不满足于从未开发票的款项中抠小钱,于是她心生一计。自己作为助学中心的实际负责人,掌握着培训信息资源和师资,只要能自己做,那么原本要上交给学校的钱都可以进自己口袋了。于是,她召集中心的全体老师,决定另行组建培训公司,利用高校的这块牌子招揽生源,而注册资金正是来自他们的小金库。

  2005年6月,该助学中心的六个老师合谋拿出小金库里的102000元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宁波海曙某咨询有限公司,其中郁某、葛某和徐某三个老师离开了学校,专门经营该公司。他们打着某高校自考助学中心的名义,招收学生,开办各类培训班,暗暗把生源拉到自己的公司。

  合谋源于贪念,分歧也来自利益。出资时,六人签订的内部协议约定:汪某君出资一人占50%,其他五人共占50%。利益分配不均带来的不团结,使公司的经营远不如他们所想的那样财源滚滚。他们还没有期待到自己发财,就已经被海曙区检察院反贪局查获。此刻的汪某只能在狱中好好反思为人师表的真正内涵。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书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