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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绕开的程序正义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04 10:43:29

  随着国企只上缴税收不上缴红利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也即将开闸。接下来,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合理性,有关国有企业利润提取分红和进行再分配的正当性,特别是国企分红之后是否能真正用之于民,则是公众拭目关注的焦点。

  此前有关国资预算的争议经年不断,然而,有关国资预算的规则似乎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与此相应的是,近年来,在相关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中,国资委出现下属单位大量挪用国家建设资金,财政部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也非常混乱。从这些情况来看,当前,只有保证国资预算由人大进行审议和监督,保证相关预算的分红用途足够精细,国企分红才能算顺利开启第一步。

  不过,此次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似乎很难带给我们足够的信任与期待。很显然,诸如“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这样的预算原则,弹性空间太大,显然极为空泛,不具备可操性。特别是在相关的预算原则,我们看不到有关法律与人大对预算进行监督的具体规制文本。此外,将地方试行的时间、范围和步骤由各地政府决定,如此的放权,很容易形成“监督真空”,令人担忧。

  此前围绕国资红利由谁接受,就已经说明,国企红利最终落在哪个盘子里,绝对没那么简单。比如,去年国资委强调,在国企分红的前两年,红利应主要用于完成企业的改革重组之类的言论,都让我们看到,虽然国企预算体系是公共财政里面的一个子体系,但是,国资委却要将国企红利用于“内部流通”。现在,随着国企分红的开闸试水,相关博弈势必更为深入,更何况,要把国企红利顺利的收上来,相关部门与国企本身也必然产生新的博弈关系,由此我们不得不担心,会不会因为国企分红,造成垄断行业拥有更大的特权。

  本来,国企红利应该归于公共财政,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也就是说,国企红利必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依据合法性程序,来施用于公共事业与公共服务。事实上,即便是从世行报告所说的“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中,我们也可以清晰找到国企分红接收与使用的合法途径。然而,种种现实情况却预示着,真正实现国企分红最大程度的惠泽于民的诉求,任重道远,我们难以乐观。

  因此,面对即将试行的国企分红,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相关的制度是否已足够的完备?相关的程序是否已具有足够的正当性?毕竟,如果国企分红绕开必须的程序正义,就不能让国企红利真正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程序,纳入到具体的法律与人大的监督程序下,那么,对于国企分红,我们就不能保证其作为公共财政必须的良性配置,也就谈不上由此实现公共财政使用的公平与效率了,恰恰相反的是,这样的国企分红,反而会造成公共财政被浪费和瓜分的格局,国企分红离还利于民仍然会有着遥不可及的距离。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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