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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服农药自杀未遂被迫流产 索赔14万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04 09:30:55

  东北网双鸭山6月4日电 吴某与家人赌气,吞服敌敌畏乳油,因而危及生命,嗣后导致流产。为此,她以违法销售农药为由将药房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昨天上午,虹口法院一审判决对吴敏诉请不予支持。

  去年10月4日上午,吴敏因与家人不和,在其暂住地附近的药房买了一瓶400克80%浓度的敌敌畏乳油。吴敏喝下敌敌畏乳油,被家人发现送进医院抢救。当天,医院曾发出病危通知书。之后,吴敏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于当月17日出院。同月底,吴发现自己怀孕,咨询专家后,考虑到敌敌畏乳油和大剂量抢救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吴决定实行流产。

  随后,吴敏跟药房交涉,认为药房出售敌敌畏乳油时未作任何登记事项、没有说明使用及注意事项,且没有经营许可证,要求药房赔偿。遭到药房拒绝后,吴敏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4万元。

  法院向上海市农委下属的农药检定所了解到,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农药经营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但要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家庭用卫生杀虫剂经营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法院认为,被告依据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家庭用的卫生杀虫剂敌敌畏乳油,其经营行为并无不当。原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清楚敌敌畏乳油不能被食用以及食用后的后果。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其自身行为造成的,与被告出售敌敌畏乳油行为无因果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国际在线     编辑: 马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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