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游客服务中心墙上的公告牌,清楚地写着5家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字
东北网双鸭山6月4日电 6月1日,本报报道了新疆吐鲁番地区5家国家级文保单位门票销售权交给企业经营,引发关注。昨天,曾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著名文物专家、国家文物局顾问谢辰生表示,此举肯定违法。
今年4月起,股份制企业吐鲁番统一旅游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统一营销公司),负责包括高昌古城、交河故城、苏公塔、千佛洞、坎儿井5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13个景点的门票销售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营销公司系统内的各文物景点不得自行营销,所有门票收入纳入统一分配体系,进入公司账户。而根据分配体系,所有门票收入的8%作为统一营销公司运作费用;10%作为营销代理费付给相关旅行社。因此举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5月30日,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致函新疆自治区文物局,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从其他渠道收集材料。
本报报道此事后,吐鲁番地区旅游局、文物局联合作出回应,称报道“纯属造谣和诽谤”,并指国家级文保单位参加旅游统一营销,并不涉及其经营权。同时,他们公开宣称“国家文物局顾问、全国文物学会名誉顾问谢辰生同志对此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一做法很好,是个创造,值得推广”。
“我声明,我对吐鲁番旅游统一营销一事毫不知情,‘给予高度评论’完全是他们胡说八道。”昨天,被点名支持此做法的著名文物专家谢辰生说。
这位参与文物保护法起草工作的专家明确指出,吐鲁番有关方面的做法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24条关于“国有文保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定,虽然这家股份制企业只是参与了文物景点门票销售工作。“这一条规定写进法律,就是我特别主张的。”谢辰生补充说。
记者昨天试图采访吐鲁番地区文物局李肖局长,但他以周日休息为由予以拒绝。而统一营销公司一位高层表示,有关方面在去年年底曾就此做法的法律问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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