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双鸭山新闻网 > 社会点击 正文
新《未成年保护法》“六·一”实施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7-06-01 15:22:10

  东北网双鸭山6月1日电(记者 王不也 见习记者 牟曦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老师侮辱学生将受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6月1日起,不把孩子“当回事”的大人得小心了,你可千万不要“招惹”他们。因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那天起就正式实施了,未成年人将会有了新的“护身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近年来,吸烟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未成年人饮酒比例越来越高,因饮酒导致未成年人斗殴、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抽烟饮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因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虽属违法,但却屡禁不止。

  针对这一实际,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    来源: 双鸭山新闻网     编辑: 丁爱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