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通过父亲的关系,张某成为公安部某单位驻沪办事处郑州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调配到河南省公安厅的警用车辆的出入库验收、催收车款工作。
从2003年6月到2005年10月,张某将郑州库中的9辆轿车交给刘某销售。车卖完后,刘某将卖车款存到了张某的银行卡上。在整个卖车过程中,张某共侵吞卖车款200多万元。